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阳山县工业大道碧桂园江山荟居建设项目(1号楼、2号楼及其地下室、3-4号楼、11号楼)及污水处理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说明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阳山县工业大道碧桂园江山荟居建设项目(1号楼、2号楼及其地下室、3-4号楼、11号楼)及污水处理站工程
建设单位:阳山县盈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工业大道19号
建设内容:阳山县工业大道碧桂园江山荟居建设项目(1号楼、2号楼及其地下室、3-4号楼、11号楼)及污水处理站已经建成,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02254.19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74110.34m2)。本次验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号楼33层住宅、2号楼33层住宅及其地下室-1层、3-4号楼33层住宅、11号楼2层(综合楼);水泵房1个、消防设施房1个、消防控制室1个、风机房1个,均位于2号楼负一层;污水处理站1个;地下车库负一层。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357051592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阳山县盈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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