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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广州拟划分11条河段为供排水缓冲区 禁止新、扩建排污口

作者:admin发布::2016-05-05

为落实广东省《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和广州市《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5月3日下午,广州市政府召开的14届第20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州市供排水通道优化设置方案》(下称“《方案》”)。据悉,该《方案》根据广州市水资源条件、取水口现状及规划、污水处理厂分布、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等情况,立足于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在满足全省供排水格局要求的前提下,以水环境安全格局为基础,以保护饮用水源为重点,优化区域供排水格局,实现高、低用水功能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和谐。

据了解,城市供排水的发展水平,既是城市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对维持社会经济发展、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广州市目前部分河段取排水格局混杂,水环境安全急待加强。为此,广州市水务局牵头组织编制了《广州市供排水通道优化设置方案》,在全市现有及规划水源地、制水厂和供(污)水管网等内容基础上,结合省划定的成果,对广州市供排水河段进行全面梳理,提出了广州市供排水通道优化设置方案,对于进一步完善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以及引导社会经济布局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方案》提出,要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为主线,对全市供排水通道进行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构建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与城市总体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相适应,水量、水质有保障供排水格局。

《方案》提出,要加大对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强化水污染防治能力,提高水环境管理水平,确保各供排水通道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饮用水源高标准稳定达标。充分考虑供排水通道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统筹优化产业布局,科学规划产业发展区域和规模,合理利用环境容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切实控制水污染项目的建设,指导工业、服务业转型升级,强化饮用水源环境保护,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同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继续实施重点环境问题和重点污染源挂牌督办制度,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加大重点污染源现场巡查力度和监测频次,从严从重查处未批未建、违反“三同时”制度、故意偷排等违法行为。强化对超标排放企业的监测监察,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水污染物的重点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工业企业实施挂牌督办、限期停产治理或关闭搬迁等措施,确保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据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专家介绍,供水通道是指满足城乡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用以指导取水口布设,作为保护供水水源的依据。排水通道是指接纳生活、生产污废水比较集中,且对环境无重大不利影响的水域,用以指导排污口设置和作为重大项目规划布局的主要依据。供排水缓冲区(过渡区)是指为协调矛盾突出的地区间用水关系,或为使行政区边界的供排水通道之间顺利衔接,以及在供水通道和排水通道相接时,为满足供水通道水质要求,同时考虑衔接现状至未来规划时期内供水水源及取水口可能发生变化而划定的水域,用以严格控制该水域新增的入河排污量。供水通道严禁新建排污口,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其余现有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汇入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质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排水通道应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源达标排放,确保水质达到功能目标要求;缓冲区应严格限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确保水质达到功能目标要求。

根据《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和《广州市城市供水水源规划修编》确定的广州市未来东南西北片分片供水的水源格局及水厂布局,在与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广东省珠江三角洲供水规划、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排水规划、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以及相邻地市供排水格局等充分协调基础上,拟划分流溪河(水库大坝-李溪坝)、增江等7条河流(段)为广州市辖区内的供水通道;拟划分前航道、后航道等10条河流(段)为广州市辖区内的排水通道;拟划分流溪河李溪至鸦岗段、白坭河等11条河流(段)为缓冲区,缓冲区内禁止新、扩建排污口。

本次供排水通道方案的制定,将对广州市范围内饮用水源保护、水环境质量改善、推进河涌生态修复以及加快污水处理等起到引导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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